重新
入职的,
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下列几可以累计的事由:
1、
国家工作人员经组织动员精简或批准
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精简或退职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
计算工龄。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3、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
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
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其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