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劳动者工资,
数额较大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判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