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法律、
法规的规定,
行政裁决的种类有以下八种:
1、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
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
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对
违法行为人的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可依法做出强制性赔偿裁决。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
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
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补偿纠纷补偿。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失、差额”,在法学词语中,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
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涉及到补偿的还有草原、水面、滩涂、
土地征用的补偿等。
3、
损害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
产品质量、
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损害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使其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赔偿。
4、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
产权。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
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应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
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
6、
专利强制许可。如《
专利法》第54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
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裁决。
7、经济补偿。所谓劳动
工资、经济补偿纠纷,是指因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
8、
民间纠纷。如国务院颁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裁决民间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对民间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经基层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司法助理员署名后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印章。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