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
侦查终结,查明
犯罪事实,
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2、《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3、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
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