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从
起诉到开庭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当事人一方要提起
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
立案,法院立案之日起将
起诉书送达至被告,被告在十五日提出
答辩状,人
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发送给原告,并告知双方等待开庭。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