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
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
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
(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5、县卫生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