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对开庭后的
判决书发放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间,法律只对
民事诉讼的审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