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