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
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各个遗嘱都发生效力。具体规定如下: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
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
遗嘱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
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
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
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
口头遗嘱,或者两个以上的
公证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四)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
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