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不肯
离婚的,女方可以去
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有
夫妻感情破裂的
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3、一方
家暴、与他人
同居或者遗弃
家庭成员的,都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七)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