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以及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具有法定
赡养、
扶养、
抚养关系并共
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但是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但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
重大疾病人员,可分户独立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