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权人没签字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盖章或按手印的除外。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盖章时
合同生效,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