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行为有:
1、
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
2、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3、当事人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
4、当事人意思表示
虚假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5、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