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后双方不
续签,且没有法定的需要续延的状况的,视为
合同终止。
2、如果是
劳动者主动表明不续签,不会有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表明不续签的,会有相应的
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