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20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
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
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
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
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
民诉讼阶段可由人民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
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第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
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
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
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
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