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车主负全责车子有保险,
处理方式为先由
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有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险的,由
肇事司机赔偿。
2、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