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2、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公受伤,达到一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
伤残津贴,达到
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若
劳动者经市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
提前退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
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