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
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
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规定:“
抵押人将已
抵押的财产出租的,
抵押权实现后,
租赁合同对
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
抵押物造成
承租人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
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
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
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
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
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
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
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
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