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
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离婚上诉状。
三、被上诉人提交
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
二审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五、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
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
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