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的
保全措施有:
债权人的
撤销权,债权人的
代位权等,当
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等行为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