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
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2)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6、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
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
9、申请
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
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
10、其他
诉讼费按最高人
民法院的
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11、对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