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对于
诉讼时效不审查,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不能够主动的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 :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权利人不丧失
起诉权,(程序
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2、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
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3、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