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销仲裁裁决属于特别程序,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即可。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生效。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
3,《
仲裁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
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
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