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
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
终审法院裁判文书、
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
裁定书的
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的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