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以
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双方结婚则视为条件成就,赠与生效,未出现法定情形男方无权要求返还;而女方的陪嫁物品则视为女主
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
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
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
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
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