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失踪的,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则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