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强奸罪的
量刑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时
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
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2、
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
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