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关系中的人出现损伤,一般由
提供劳务的一方和接受劳务的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
赔偿;或者提供劳务的一方可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