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
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
使用权应由
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定出让金数额,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签定
抵押合同。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