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
医疗纠纷后,
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以下注意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
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
尸检的规定。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
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
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