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人员(如残疾人、小孩等),却一般不包含逃票人员,非法上车人员。在特殊情况下还包含如借用人、押运人但仅包括乘坐在驾驶座内的押运人,不包含在车厢内的押运人。另外,车上人员是指发生
意外事故的瞬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允许搭乘人员的保险
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自然人。
2、交强险的承保对象是:“本车人员和
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对于“本车人员”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势并且结合
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合同解释的原则、保险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权益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