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受理开庭判决。
一审程序主要是以下流程: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
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
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出示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