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