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
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
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
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
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
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