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60岁不认定为
工伤,年满的职员丧失
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
劳务关系,不得申请
工伤认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
侵权人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其他。
2、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
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动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