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
判决书,劳动仲裁
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
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3、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
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