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
担保的担保方式有
抵押,
质押,留置和
保证等,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