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它必经程序,因而得出除特殊情况下,离婚姻案件,一方
当事人不到庭的,不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般的
离婚官司当事人是不能够不在场的,除非那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如离婚官司当中有一方是属于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残疾人,行动非常不便的等这些情况,那也需要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手续,经过批准了以后才能不到场的,正常情况下不在场是坚决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