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
答辩状答辩。
针对
起诉状的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不少于15日,根据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可以书写一份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在
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在答辩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对对方
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表明一个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进行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而且如果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可以要求法庭给予您新的答辩期,以便于组织
证据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