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是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
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男女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认为二人满足
结婚条件的,完成双方的婚姻登记手续,依法发给
结婚证。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