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
阳合同的
法律效力:阳合同并非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
行为人与相对人的
恶意串通,侵害其他股东
优先购买权,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阳合同是自始无效的。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没有其他无效因素,一般应认定有效。
但第三人能否对
合同效力提出异议,要具体分析。对于为了工商
虚假登记或
逃税等规避法律
法规签订的阴合同,不应否认该
合同的效力。如果只是单纯为了避税的话,它侵害的是国家税收权,只要补缴税款,也就可以了。如果是为了方便登记,这损害了是国家工商管理的制度,只要根据合同内容重新登记,纠正过来就好了,并不去否认该合同的效力。这是对于交易保护的一种考虑。
对于为了阻止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签订的阴合同,因该合同的履行必将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股东以外的
股权受让人关于继续履行
股权转让合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