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两个月左右。
找劳动局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才能解决;而找劳动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应当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去
起诉。
法律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