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
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
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
债务,债权
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
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