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租赁双方
协商一致提前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若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2、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要依据解除原因进行处理。如果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