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
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
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
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3、由此可见,
交通事故认定,也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当事人按照全部责任、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的划分来承担不同比例的
赔偿责任。交警部门在对环岛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后,应该在十日内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
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反映,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