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担保期限过期的,
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
债权人应当在在
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