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
住址:XX
身份证号:XXX
代理人:郭XX
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
联系地址:XX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X年X月XX日作出的的《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XX年X月XX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
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至2009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
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
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7年与申请人建立
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09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09 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
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
的劳动关系,并从2009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
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
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
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