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买房子的合同丢了,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购买的是
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2、法律依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