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
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双方可以协议缩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
抚养费。不按照约定支付的,另一方可以
起诉请求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