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疫情不上班,在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来计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不上班的,则只能获得适当的生活费;如果付出了劳动的,则按照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的标准来算。
2、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
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
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